作為一個網站開發者,尤其是使用Linux、PHP、Mysql等開源軟件開發網站的開發工程師應該經常會遇到開源軟件授權協議,如今開源協議有很多,經過Open Source Initiative組織通過批準的開源協議就有58種。
很多人都認為開源意味著可以免費試用、為所欲為,其實未必,下面方維網絡主要為大家介紹常見的幾種:Apache Licence,GPL,BSD,LGPL。
1、Apache Licenc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采用的協議,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件)。
但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2、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3、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
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
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并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2、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
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件發布和銷售。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件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后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件產品必須也采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
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
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于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件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于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件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采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3、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
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件必須采用GPL協議不同。
LGPL允許商業軟件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
這使得采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為類庫引用并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采用LGPL協議。
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件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復制并開發類似的產品。
4、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
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后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者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2、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件,則需要在類庫/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3、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
BSD由于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件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
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以上四種開源軟件授權協議是比較常用的,所以大家要弄清他們的區別,為了開源軟件的發展,嚴格遵守以上協議,避免陷入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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